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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为14名农民工追回工钱
作者:郑寿文、赵秋美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6:40 文章出处:



法官带领农民工去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拿着现金支票,表示对法官的感谢


    12月21日下午,宾阳县法院来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们俩代表十四名农民工感谢你们的秉公办案,是你们帮我们讨回了这笔辛苦的血汗钱。”他们小心翼翼地手捧着现金支票,带着浓浓地乡音激动地说。

    事情要追溯至2013年8月,包工头付某兴雇请隆林县的杨某等14名农民工帮其施工位于宾阳和吉某建设工程。该工程完成约80%时,被告人付某兴已拖欠被害人杨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78710元。2015年年初,被害人杨某等人多次找付某兴要求结算工资未果,同年4月中旬,被告人付某兴不再理会杨某等人的追索,隐匿了自己的行踪,且拒不配合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对该单位的处理决定置之不理。同年11月3日,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到宾阳县公安局。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被告人付某兴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10月26日,被告人付某兴在广西田林县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付某兴及其亲属在宾阳县公安局与被害人杨某等14名农民工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被告人付某兴书面保证分期支付工资,先支付58000元工资。

    受理该案后,宾阳县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案件快立、快送、快审,力求在最短时间最大限度为农民工提供诉讼便利。12月1日,宾阳县法院对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付某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也是宾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审理此案的法官郑寿文宣判后表示,被告人付某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后依然要支付剩余拖欠的20710的工资。

    12月20日,接到法院领取工资的通知后,十四名农民工激动不已,派两名代表前来领取剩余拖欠的工资20710元。于是才有前面那一幕对法院及法官表达的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感激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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