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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继续推进便民利民措施成效显著
作者:黄子恒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09:40 文章出处:
????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针对辖区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利用高效便民利民调解方式及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等多种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仅2015年上半年该庭便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69万元。

????——巧用调解彰显司法为民获良好社会效果

????2015年伊始,该庭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调解了12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原告共获得各个被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共计9.6万余元。

????2015年1月,在受害人谭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与死者谭某依照当地农村传统习俗过继,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和法定继承关系的91岁高龄吴老太,在法庭的调解下,与死者谭某真正的法定继承人即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共同获得了肇事者赔偿的15.5万元赔偿款,获得了充分的养老保障。

????2015年6月的一个工作周内,该庭共调解三起受害人死亡、一起受害人伤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受害人一方共计获得了107万元赔偿款。不仅肇事方全部当庭兑现了赔偿款项,避免了常规诉讼程序中赔偿久、执行难的问题,而且受害人全部同意一次性解决与被告的纠纷,不再就损失另行要求被告赔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当日握手言和。

????——人性化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5年上半年该庭及时处理了数起涉及农民工、在校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案,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1月,该庭第一次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使得在一起道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完全性失语(二级伤残)、四肢瘫痪(三级伤残)多等级伤残,无法说话、四肢无法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小李,获得了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11万元救命钱。据悉,小李在获得赔偿款后得到了医院的精心治疗,目前已部分恢复了四肢活动功能。

????2015年2月和3月,该庭又分别调解了两起云南籍少数民族农民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纠纷,死亡受害人的亲属或伤者本人共计获得肇事方支付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款共计25.5万余元。在受害方获得及时、充足的赔偿后,肇事方也得到了受害人亲属出具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其行为得到了受害人一方的谅解。

????交通巡回法庭的高效、便利,不仅意味着矛盾和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且第一时间内做到案结事了,永不再争;充满人性化和道德化的定纷止争工作模式,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维护,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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