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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分析强拆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肖春露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09:00 文章出处:
????宾阳县法院自2013年7月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6件,其中关于政府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等自行进行强制拆除的案件有3起,占5.3%。该类案件涉及的强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不对政府强拆行为加以规范,将会导致此类案件上升的趋势。

????一、案件基本概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该院受理的3起案件,判决结果均为确认行政机关对原告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率高达100%。3起涉案行政行为违法集中表现为: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兴建的建筑物,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而自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拆。

????二、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原因分析

????第一,没有清晰的界定违反土地管理法与违反城乡规划法案件的界线。从行政机关的答辩状来看,行政机关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往往适用《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然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其不一定同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对于那些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没有得到土地管理法授权的情况下适用城乡规划法明显是错误的。

????第二,行政执法的“历史惯性”使然。在我国的关于对违法建筑的强拆历史当中,行政机关一直是强拆的实施主体。在2012年行政强制法出台,其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来源于法律授权。但是在实际当中,有些行政机关仍然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第三,适用法律不当。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设定了较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在使用法律时没有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仅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还有就是当一些地方政策与法律不相符时,行政机关往往适用能赋予他们强制执行权力的政策。

????第四,司法资源有限。从客观现实来看,“拆违”案件中法院由于没有配备到相应的人力、物力进行强制执行,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周期长,效率低,行政机关不愿申请法院执行。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往往为了提高拆违的效率,而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

????三、对行政机关处理违反土地法强拆案件的建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宾阳县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政府的主导理念与必然要求。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政府不能自行进行强拆,而应该遵循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二是建议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案件进行清晰的界定,准确适用法律。哪些对象是属于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哪些对象是属于土地法管理下的,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应当明确。对于需要拆除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等对象时,应当在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三是建议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拆违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如遇法律冲突,应根据立法位阶的原理,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行政机关不能在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明知故犯”的视而不见,为了提高效率而“忽视”法律。

????四是建议完善司法强拆模式。建立有关拆违“裁执分离”模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时,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行使实施权,具体实施强制执行,在“裁执分离”模式下,法院应当作为监督机关,参与强拆过程,及时的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兼顾社会效果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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