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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冲刺行动”专稿:执行干警飞车拦截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大额债权获保障
作者:杨振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6:10 文章出处:
    因肇事车辆车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居无定所,该车辆挂靠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巨额向死者家属赔款。该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蓝某追偿。但蓝某不但拒绝偿还,还玩起了失踪。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三年前,某道路运输公司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支付了赔偿款19万余元。这一事故的起因,是因为挂靠于该公司名下的一台大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时开车的是司机张某,但张某却是蓝某雇佣而来,而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不是该公司,真正的车主正是张某的雇主蓝某。虽然最终法院查明该公司确实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但该公司还是因为肇事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运营的关系,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仅向死者的家属支付了19万余元的赔偿款,还因迟延履行被法院强制执行而最终罚款5万元。至此,该公司因为这起事故和官司,已经替肇事车辆投入了共计24万余元。

    事后,该公司认为,既然肇事车辆根本不是自己的,而且法院的判决书说得很明确,自己与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蓝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公司已经拿出了24万多元为事故买单,那么蓝某就应该将这笔钱补偿给公司。于是,该公司为此与蓝某进行了协商,但谈判很快破裂。之后该公司遂将蓝某告上了法庭,追偿这笔24万余元的款项。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判决,支持了该公司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蓝某需向众泰公司返还事故赔偿款、罚款共计21万余元以及三年多来的逾期付款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蓝某仍旧向前次交通事故判决那样,置之不理,该公司无奈之下向宾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蓝某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则采用传统查控的方式核实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财产线索。

    由于被执行人经常随车运输,行踪不固定,该院执行局还派出外勤组,多次深入城镇、农村等多处疑似被执行人蓝某可能停留的地点,寻找蓝某的下落。时间很快,半年多过去了,蓝某的财产线索一无所获,而且由于蓝某居无定所,又不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故导致案件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陷入了停滞。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次外出办事的途中,偶然遇见了停放在道路旁的疑似蓝某曾经肇事的大货车,遂立马将向执行局提供了线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飞一般地赶赴车辆停放点,不仅在该路段发现了蓝某所有的大货车,还找到了正在吃饭的蓝某。执行干警上前连人带车一起拦截,收缴了大货车的钥匙,并将蓝某带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局随即忙碌了起来:一组干警向被执行人蓝某和公司代表宣读了半年前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当场责令蓝某向某运输公司履行义务;与此同时,另一组干警则有条不紊地办理拘留、罚款等审批手续。蓝某一开始还上演拒绝履行义务的各种套路,在执行法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当即后悔,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最终,为了免除牢狱之苦,蓝某在执行指挥中心与该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每月定期定额向该公司支付费用,直至支付完毕该公司追偿的全部金额为止。案件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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